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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 卖 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杭州开源拍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卖人或本公司)拍卖行为相关的拍卖当事人。为确实保障拍卖当事人各方的权利义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竟买人、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并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及在执行本规则中发生争议,拍卖当事人应根据有关法规及拍卖行业惯例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或中国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章 关于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四条 竞买人应在拍卖前规定时间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办理必要手续,并支付保证金(保证 金数额按本公司每届拍卖会规定公布,不计息)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作为竞买人。

  第五条 竞买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竞买代理人应持有委托竞买授权文书,并在拍卖前办妥代理的确认、登记和预交保证金手续。

  第六条 竞买人有权在拍卖前查验拍卖标的的原物,并查验有关拍卖资料,充分了解拍卖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接受拍卖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

  第七条 在拍卖活动中,竞买人举牌即表示其认可加价,不得阻扰他人竞买,更不能有操纵、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拍卖师有权调节加价幅度。

  第八条 竞买人应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负责,一经拍卖师落槌或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即不得反悔并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否则须承担法律责任。

  第九条 买受人在拍卖成交后,应支付拍卖标的的成交价款、佣金(成交价的10%)和其他相关费用,方可获得拍卖标的的所有权,领取拍卖标的(包装搬运费自负).如数额较大,买受人当场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可先预付不少于成交价的30%的定金,并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七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后领取拍卖品.超出七日视为未出售,定金不退还买受人。

  第十条 买受人未按期付清成交价款及相关费用的,拍卖人有权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过诉讼或非诉讼或非诉讼途径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其违约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经委托人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不足价款由原买受人补足。

第三章、关于委托人   

  第十一条 委托人委托公司拍卖物品时,需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书。委托人向本公司买受人保证对其提供的拍卖品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必要时需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或相关法律性文件。

  第十二条 拍卖品的底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定。底价金额以人民币表示,底价金额一经双方确定,如需要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

  第十三条 除另有委托外,所有拍卖标的交付拍卖人后即由拍卖人负责保管并承担风险责任。风险责任期至按约定该拍卖标的拍卖成交交付给买受人或未成交退还给委托人之日止。

  委托人应向拍卖人支付保管费,拍卖成交的,为成交价的1%;未成交的,则为保留价的1%。

  第十四条 除与拍卖人另有协议外,委托人向拍卖人支付的佣金为拍卖成交价的10%,并支付其他相关费用。未成交的,则应支付保留价2%的手续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承担的其他相关费用为拍卖标的的图录、包装、运输及委托人要求对拍卖标的修复、装框、装裱等费用。

  第十六条 拍卖人在收到买受人支付的全部拍卖成交价款后通知内扣除佣金及相关费用后全额支付给委托人。但买受人违约或提出异议的除外。

  第十七条 未能售出的拍卖品,委托人应在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七日内取回该拍卖品。超过上述时限未能领取拍卖品,以后若发生意外事故对拍卖品造成损坏的,本公司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第十九条 委托人的拍卖收益依法应纳税的,由委托人自行缴纳。

第四章 关于拍卖人

  第二十条 拍卖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说明拍卖标的的来源和瑕疵。拍卖人应当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的瑕疵。

  第二十一条拍卖人有权要求就该拍卖标的是否适合拍卖人拍卖、拍卖时间、拍卖地点、拍卖条件、拍卖方式以及拍卖标的的内容和陈述等事项作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拍卖人有权分折、合并或撤消拍卖标的。以及在出现争议时,将拍卖品再次拍卖。

  第二十三条拍卖人在对拍卖标的进行展览、出版或发表图录、公告中对拍卖标的的作者、年代、尺寸、质地、装裱、来源、真实性、保存情况、估价等方面的口头或书面陈述均属参考意见。包括新闻煤体上对本拍品所作的任何内容说明或评审谨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在拍卖前申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第二十四条拍卖人在承担对风险期间,拍卖标的如毁损或灭失,拍卖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委托人或买受人支付应赔偿的费用。如该拍卖标的未成交,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留价的100%;如该拍卖标的已成交,则最高赔偿不超过成交价的100%;无保留价拍卖标的的最高赔偿额由双方另以书面约定。上述赔偿均应扣除佣金及其他费用。因不可抗拒或其他特殊情况(如虫咬等)造成拍卖标的毁坏或灭失,拍卖人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五条拍卖人有义务为交易双方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国法律和本规则的规定维护拍卖各方的利益不受侵害。

  第二十六条所有款项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一般为人民币)。其他货币以拍卖当日指定银行外汇牌价折算谨供买家参考之用。

  第二十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家有关规定限制出境的拍卖品,恕不办理出境手续。

  杭州市工商局监督电话:0571-86438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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